问题1:禁止运输的货物包括哪些?
一、违规禁寄品
1、易爆物品:如烟火制品(礼花、鞭炮、摔炮、拉炮等)发令纸、干冰、打火机、煤气炉、煤气罐、火柴、火药等;
2、气体、粉末状物品(有刺激异味伤害皮肤的化工粉末)、膏状物品(如锡膏等)、白色晶状物品。
3、液体(不论是否易燃):如汽油、煤油、柴油、苯、酒精、油漆、涂料、油墨、去光液等化学液体;
4、易燃固体、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:如煤、松香、石蜡、活性碳、白磷、黄磷、油麻、金属钠、镁铝粉、锂电、蓄电池等;
5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:如氧化氢、过氧化钠、次氯酸钙、氯酸钾、硝酸钾、不明化学成份物品等;
6、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。指在流通过程中容易发生中毒和感染的物品,如杀虫剂、灭草剂、砷及其化合物、汞及其化合物、氰及其化合物、哥罗芳、苯铵、生漆、血液、尿液、体液、炭疽、危险性病菌等;
7、腐蚀品,能灼烧人体组织,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和液体,如硫酸、硝酸、 盐酸、氯磺酸、冰醋酸、烧碱、双氧 等。
8、最小单位包装的最大剂量单支不超过500ML的可承运品如下:
8.1、化妆品、护肤品、洗漱用品(如牙膏、洗面乳、 护手霜、沫浴露、洗发水等)
8.2、食品(不可承运的食用油、调味品、生鲜易变质食品)
8.3、药品(不可承运的碘酒、酒精、双氧水)
赔偿说明:
8.4、货物破损,不予理赔,责任由寄件网点自行承担。
8.5、因破损导致污染到其它的货物,由被污染方提供货物价值及发票,按照发票实际金额赔偿,最高不超过遗失的赔偿标准。(货物价值小于等于2000元的,投诉方应将货物提供给赔偿方,如涉及到客户商业机密等特殊情况的另行协商)
9、各种活的动物;
10、各种货币;
11、容易腐烂的物品,如:鲜鱼、鲜蛋、鲜水果、鲜蔬菜等。
生鲜食物变质腐败后,留仓分拨中心或网点七天内通知问题件,七天后可做弃件处理,避免污染其他货物;变质食物如污染其他货物引起投诉,由被污染方提供货物价值及发票,按照发票实际金额赔偿,最高不超过遗失的赔偿标准。(货物价值小于等于2000元的,投诉方应将货物提供给赔偿方,如涉及到客户商业机密等特殊情况的另行协商)
二、违法禁寄品
违法禁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、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,主要包括:
1、各类武器、弹药。如枪支、子弹、炮弹、手榴弹、地雷、炸弹等。
2、各类易爆炸性物品。如雷管、炸药、火药、鞭炮等。
3、各类易燃烧性物品,包括液体、气体和固体。如汽油、煤油、桐油、酒精、生漆、柴油、气雾剂、气体打火机、瓦斯气瓶、磷、硫磺、火柴等。
4、各类易腐蚀性物品。如火硫酸、盐酸、硝酸、有机溶剂、农药、双氧水、危险化学品等。
5、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。如铀、钴、镭、钚等。
6、各类烈性毒药。如铊、氰化物、砒霜等。
7、各类麻醉药物。如鸦片(包括罂粟壳、花、苞、叶)、吗啡、可卡因、海洛因、大麻、冰毒、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。
8、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。如炭疽、危险性病菌、医药用废弃物等。
9、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、宣传品、印刷品等。
10、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。如尸骨、动物器官、肢体、未经硝制的兽皮、未经药制的兽骨等。
11、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、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,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、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、仿真武器、管制刀具、珍贵文物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。
12、包装不妥,可能危害人身安全、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、设备的物品等。
13、各寄达国(地区)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。
14、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;
15、限寄运输物品:香烟二条以内(不超过400支);